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注重法制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了第十一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征集时间
自2014年8月中旬至2014年10月中旬。
三、作品形式、要求
(一)本次征集作品的形式为:法制漫画、法制动画、法制微电影三类作品。
(二)参加活动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十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法制题材或具有法制内涵的法制漫画、动画和微电影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
2.参选作品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丰富的法制内涵,准确的法律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可重点围绕法制公益广告、法律条文释义、涉法案例、事件解析、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诠释、古今中外法律典故、法制故事等题材进行制作。
3.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4.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格式为jpg,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
5.动画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3分钟以内的作品。为适于视频播出,动画类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
6.微电影类作品鼓励提交时长在10分钟内的作品,必须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由真人或动物演出的视频作品。作品画质要求为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
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个人创作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设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动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法制微电影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单项奖(不限集体和个人)
1.漫画类:最佳法制漫画奖一名,最佳多幅漫画奖一名。
2.动画类:最佳法制动画奖一名,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原创形象奖、最佳创意奖各一名。
3.微电影类:最佳法制微电影一名。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剪辑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美术设计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各一名。
五、报送要求
参赛员工报送作品前,应详见浙江法治在线www.zjfzol.com.cn首页“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作品寄送前,请先登陆浙江法治在线“法制动漫、微电影”频道大赛报名专区,按照作品类别(漫画、动画、微电影)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漫画类作品可直接在报名网页上递交作品文件,动画和微电影作品应注明作品参赛号,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寄送方式送达活动组织方(邮箱:fzdm@vip.sina.com)。
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法制动漫暨微电影大赛,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也可通过“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了解活动进程及有关情况。
参赛人员应按照上述具体要求报送作品,同时将参赛情况告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法律顾问室。
联系人:梁炳慧
电话:0471——6627045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