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3〕30号)文件摘要在公司网站转发各单位,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切实增强管理干部、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各单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和重生产轻安全观念,真正从思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到实处。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抓落实,实现领导责任全覆盖。各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要足额保障安全投入,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安全班组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建设,加快建设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管理,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各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内政发电(2013)3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3年10月12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听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切实加强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外于高位运行,特别是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个人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构建设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岗位人员。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负有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的领导、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的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三、抓基层、抓基础,强化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需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都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热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站(所)的作用,在任务较重的工业园区和乡镇,尽量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31号)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进一步深化安全检查。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不足,汲取教训。要集中精力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始终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筑工地、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行业领域作为重点。
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七、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以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凡存在相关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主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八、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与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巡查监控,落实防尘防火、防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企业因市场和季节变化等因素赶进度、抢工期,严禁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冬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求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冬季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九、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采取直接派驻事故调查督导组、对重大案件直接组织查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事故挂牌督办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一律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把关不严格引起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涉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全区要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严格监管,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确保全区安全形势平稳好转,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